27th March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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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方与faytech的整个业务关系中,应同意并遵守本通用条款和条件。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与faytech和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有关的所有事项。本通用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合同的合同作伙伴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优先并取代非由faytech 撰写或明确同意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条款和条件。
2.1 .除非被明确指定为具有约束力,否则 faytech 的任何报价均不具有约束力。它们尤其取决于 faytech 的供应、库存和预售。
2.1.1 有约束力的合同将订立并存在于faytech和签约方之间,通过提供书面确认订单或交付货物,以履行订单。书面形式,如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应足以满足书面协议的要求,并因此具有约束力。
2.1.2 对于非商户,订单的书面确认结合一般条款和条件应被视为构成 faytech 新的和有约束力的要约,如果在七天内没有回应,货物的接受应被视为对接受上述要约的意向的确认。接受声明不予受理。
2.2 电话或电子通讯中的任何错误都将对使用通讯设备的一方(如呼叫方)造成损害。
2.3 faytech 保留所有权利,并拥有可能提供给签约方的报价单、图表、图纸、技术说明和解释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未经 faytech 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不得将这些内容复制、再利用或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2.4 在注册或向faytech提供信息时,客户有义务提供真实信息。如果客户的详细信息发生变化,特别是客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银行账户信息,客户有责任在没有不当延迟的情况下通知faytech。如果客户未能提供这些信息,或者客户从一开始就提供了虚假信息,faytech有权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协议的撤销或取消应以书面形式声明。发送电子邮件也足以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客户必须确保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在提供时是可以到达的,并且不会因为信息转发或电子邮件帐户已关闭或已满而无法接收电子邮件信息。
3.1 在提供执行合同所需的文件、批准和放行之前,以及在收到客户同意的首付款之前,交货期不得开始。
3.2 任何不可预见的交货障碍(如工业行动或不可抗力导致faytech不能按时供货),faytech对此不负责任,faytech有权延长交货期,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八周。
3.3 此外,faytech保留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尽管已经达成了一致的套期保值交易,但faytech本身没有供货或供货不及时。
4.1 在全额付款之前,货物仍为 faytech 的财产。所有权保留延伸至满足业务关系中产生的所有索赔,也适用于所有权转移之前未来产生的任何索赔。因此,保留的货物将作为相应余额的担保。客户提前将其因再销售而产生的索赔权(包括增值税)以及作为再销售担保的权利和索赔权的对价转让给 faytech。如果转售的是客户自己的或第三方的财产,则该转让只适用于 faytech 的购买价格索
赔金额。
4.2 客户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进行再销售。客户不得抵押所交付的货物,也不得以担保方式转让其所有权。如果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可能影响到保留货物,则必须在交货前通知 faytech。
4.3 就 faytech 而言,对交付货物的任何进一步加工均应作为精炼商进行,而 faytech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本条款不构成授权。所有权保留应在转换后的条款中继续有效(扩展和延长)。
4.4 客户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方追讨因转售而产生的债务。当客户违约时,追讨债务的授权将失效。
4.5客户必须立即通知 faytech 任何第三方对保留货物的访问,包括已转让的债权,不得无故拖延。因违反此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例如由于迟交文件或未能向第三方提起诉讼反对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承担。
4.6 faytech 承诺,一旦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超过欠 faytech 债务的 10%,faytech 将立即解除抵押。
5.1 在与非商户的交易中,只要交货日期不超过订单下达后四个月,faytech 将收取约定的价格。
5.2 在与商家的交易中,faytech 将按最新的标价收费。在与非商户的交易中,如果交货日期在下订单后四个月以上,则应同样适用最新的价格。如果没有标价,则以当时的广告价格为准(参见第 5.3 条)。
5.3 在第 5.2 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 faytech 的合同合作伙伴(非商家)证明价格超出交货当日的平均市场价格20% 以上,则有权取消订单。
5.4 与非商家签订的价格协议包含增值税;与商家签订的价格协议不包含增值税。所有价格均为出库价,不含包装、运费或保险费。
5.5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价格均以美元为单位。在国外交易中,货币是合同谈判的主题货币。
6.1 收到货物后,应立即开具发票。
6.1.1 货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6.1.2 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过程中的贷记金额并不意味着已付款。更确切地说,只有当入账金额在 faytech 账户上成为不可撤销的最终金额时,付款才生效。在此之前,所有权保留(第4条)将继续完全有效。这也适用于汇票或支票付款。
6.2 除非 faytech 明确同意,否则不允许扣款。双方同意,任何相反的贸易惯例均不适用。反索赔只有在索赔无争议的情况下才能抵消。
6.3 收到的付款应按照产生的先后顺序首先分配给所有到期的索赔。在整个合同关系中,合同方无权单方面作出清偿规定。
6.4 如果在违约发生五天后,第 6.1 条和第 6.3 条规定的索赔仍未结清,faytech 将按基准利率上浮八个百分点收取违约利息。
6.5 违约在发出催款通知时发生,但不得迟于到期日和收到发票或同等付款要求后的第 30 天。
6.6 尽管有第 6.4 条的规定,faytech 可以证明违约造成的损失更大,而合同方可以证明违约造成的损失更小。
6.7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faytech的所有索赔将全部到期,任何延期付款将终止: 客户不履行义务、汇票或支票被拒付(无论是否针对第三方)、客户停止付款、负债过高或对其资产启动破产程序或因资产不足而拒绝启动此类程序。
6.8 在第 6.7 条规定的情况下,faytech 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损害赔偿、提前付款或提供适当的担保。除非在个别安排中另有约定,否则只有银行保函才被视为适当的担保。
7.1 无论合同履行地在哪里,faytech 公司的交货均应遵守合同履行地以外的交货地销售(应客户要求)的法律规定。合同方应承担自交付给适当的承运人起生效的风险。在个别情况下,任何关于运费已付交货的协议都不会改变这一点。
7.2 退货风险由客户承担,除非客户因产品缺陷而行使法定保修权。
8.1 faytech 对质量或工艺缺陷的法定保修期限为 2 至 5 年,具体取决于您购买的产品。
8.1.1 已安装的 Windows 许可证和 DCDC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退货。
8.2 交货后必须立即检查。如有明显缺陷,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如果未能履行此义务,则不享受保修服务
8.2.1 包装或交付货物的损坏必须向承运人报告并由承运人确认。此外,必须向 faytech 报告损坏情况。非立即显现的损坏必须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不得无故拖延。
8.2.2 在发现任何未交付、延迟交付、错误交付、交付过多或过少或有缺陷的交付后,必须及时通知 faytech。参见检验责任。
8.2.3 对于非商户,应适用以下条款代替第 8.2.1 – 8.2.2 条的规定: 运输途中的损坏必须如实报告。对于所有其他损坏,适用以下规定: 任何明显缺陷必须在七天内报告。任何隐性缺陷必须在法定保修期内报告。
8.3 如果所购货物存在缺陷,faytech有权通过维修、弥补缺陷或交付无缺陷货物的方式进行后续履约。如果涉及过高的成本,faytech可以拒绝后续履约。任何维修应在 faytech 的营业地进行。任何与此规定不符的现场服务只能在单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8.4 任何打算退回的货物必须妥善包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运输损坏应由客户承担。只有原包装才被视为适当包装。即使在法定保修期过后,faytech 仍应履行其收回包装的义务。
8.5 在两次维修失败后,或如果faytech拒绝后续履行,客户可以解除合同,或通过向faytech申报(降价)来降低购买价格。客户无权要求损害赔偿。相反,在主机安装的情况下,约定的测试运行时间将是保修期有效期的决定性因素。Faytech的维修权仅在其到期后失效。
9.1 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处置
在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faytech 无需根据任何与产品处置相关的法定法律或义务收回货物。这也适用于第三方的相关索赔。当交付货物的使用结束后,客户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自费处理货物。
9.2 有关直接发货的规定
如果客户将 faytech 交付的货物转交给商业第三方,则客户有义务要求该第三方按照任何法定义务妥善处理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成本。如果货物再次转给另一方,买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 faytech 已将货物交付给第三方或货物已转给第三方,则 faytech 没有义务或责任承担合同规定的处置义务,或由于客户的疏忽而将上述义务转给第三方。 当 faytech 交付的货物不再使用时,客户有义务收回并妥善处理这些货物,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费用。客户有责任记录这一义务的适当转移。客户必须能够在任何时候向 faytech 证明该义务的转移。
9.3 时效中止
faytech 获得客户赔偿的权利应持续到设备停止使用后的前两年。在 faytech 收到客户关于停止使用设备的书面通知后,两年的时效中止期将开始计算。
10.1 faytech仅对可证明的重大过失负责。这也适用于 faytech 使用或雇佣的员工、代理和第三方的责任。
10.2 普通过失的责任,以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间过失的责任被排除在外。这也适用于faytech使用或雇佣的员工、代理和第三方的责任。
10.3 根据第10.1 – 10.2条,faytech员工的责任是有限的。
10.4 上述第 10.1 – 10.3 条款下的责任限制适用于因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或因缺陷造成的间接损害赔偿,不论索赔的依据是合同前、合同或非合同,只要合同方的身体、生命或健康未受影响,或违约行为未违反重要的合同义务。
任何未收到货物的情况必须在发票开具或知道发货后两周内向 faytech 报告。任何未通知 faytech 的行为将免除 faytech 的任何责任。
12.1 法律声明: faytech 交付的货物可能会受到当地或国际出口管制和禁运的限制。任何出口和进口、再出口或再进口到第三国的行为只有在获得主管当局的同意后才被允许,并且完全由合同方负责。
12.2 合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检查和了解与第 12.1 条有关的任何问题,并自行承担风险。
12.3 同样,合同方也应告知其客户与第 12.1 条相关的任何潜在问题或风险,并利用自身影响力确保其自身或其客户履行和完成任何现有义务。
履约地点应为 faytech 的注册办事处。
14.1 管辖地为faytech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4.2 本条款适用于与商家、公共部门法人实体和公共部门特别基金或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于非商户,应继续适用法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规定适用于所有事项。
任何修改和补充(个别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除非另有书面规定,本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签约方。
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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